行政院會今(4)日通過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」修正草案,所得替代率部分,政院擬將部長級以上官員砍至50%,但與考試院日前通過版本不同,政院將加註意見後,兩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。

在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」修正草案的所得替代率部分,考試院日前通過的版本,是將簡任級政務人員替代率從80%分10年降為70%,特任級(部長級)以上政務人員替代率從65%分10年降為55%;政院今通過的版本則為簡任級從75%分15年降為60%,特任級從65%,分15年降為50%。

針對18%優存利率部分,考試院版設有「人道關懷條款」,若逐年調降替代率和優存利率,導致退休簡任官員收入低於70%、或特任低於55%,可不砍18%;政院版則統一採用最低保障金額(樓地板)3萬2160元,收入低於此金額者才可不砍18%。

退職政務人員的遺屬年金部分,考試院版是當政務人員亡故時,與配偶的婚姻存續10年以上、年滿55歲的配偶和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可請領;行政院版則需婚姻存續15年以上,年滿65歲以上的配偶跟未成年子女才可請領遺屬年金。

另外,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部分,試院與政院版也有差異,政院版主張遺屬年金,該婚姻關係需存續15年,且年滿65歲才能請領;考試院版婚姻關係存續2年、年滿55歲即可請領不同。兩案都將並陳送立院審議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illarha80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