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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517:06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55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凌晨外出騎腳踏車,卻被控蓄意操控4隻狗獵殺家貓,涉嫌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,遭警方函送偵辦;台北地檢署庭訊時,陳男否認犯行,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發現案發時陳男確有騎車行經該處,但並無指揮或操控犬隻的特殊舉動,認定全案罪嫌不足,將陳男處分不起訴。
處分書指出,去年9月3日凌晨3點42分左右,陳男騎車行經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前,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,當時他的身邊跟隨著4隻毛色發亮、肌肉發達的犬隻,不似流浪狗,但狗身上並無牽繩或項圈等物,不久,4隻狗隨即群起攻擊1隻跑出戶外溜達的家貓,造成該貓當場被咬死。
民眾報案後,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陳男,懷疑他蓄意操控4隻狗攻擊家貓致死,期間未有阻止,將他依涉嫌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函送北檢偵辦。
檢察官庭訊時,陳男否認犯行,辯稱4隻狗中有2隻是流浪狗,他只有餵過牠們,並非他的狗,另2隻則是別人養的,其中1隻黑色母狗的飼主,是一位住在附近的美國人,另1隻捲毛狗則是檳榔攤的,案發時他有喝斥平常餵養的2隻流浪狗,但牠們太亢奮,未停止攻擊,另2隻狗太兇,他不敢靠近。
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,發現案發時陳男確有騎車行經該處,並於4隻狗攻擊家貓時,朝案發處望去,但他並未停下或停留該處,也沒有指揮或操控犬隻的特殊舉動;此外,證人也指稱,案發時只有聽到非常大的狗叫聲,並未聽見哨音或看見有人操控犬隻攻擊家貓,檢察官因而認定陳男罪台北雷射美容嫌不整形外科足,將他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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